电视开机广告不是不能有,但也要“掐得断”
评论君说
部门执法和消费者个体维权,局限于某个领域,没有形成针对强制广告的统一性的制约合力。
央视报道视频截图
打开电视,先“被看”一段广告,中途还关不掉,已成为不少人的烦恼。近日,江苏省消保委约谈了海信、创维、夏普、长虹、小米、海尔、乐视7家电视企业,提出履行售前告知开机广告、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等整改要求。
不是说绝对不允许出现电视开机广告,而是如法律专家所说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,智能电视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,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;未能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,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;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,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江苏省消保委约谈、限期整改,对不予整改的企业,将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途径为消费者维权,是正常的履职行为。
强制广告不仅挤占用户时间,更糟心的是影响用户对某个功能的及时使用,比如因工作所需登陆某个APP,急着要操作,或打开电视要看某个节目,却因没完没了的广告影响了体验,损失该谁来赔偿?
企业热衷强制广告,一是认为消费者没得选择,二是因为广告带来的收益不菲。假设某品牌智能电视年销量100万台,一台电视一家三口观看,每天3分钟开机广告,折算下来,一年就有300万消费者为此付出超过1000分钟以上的人均观看时间,成为广告的“忠实观众”。电视厂商以此作为投放广告的叫价标准,也就能赚得盆满钵满。在电视销售量价齐降的现实面前,广告收益更成了厂家追捧的香饽饽。
现实中,强制广告又岂止在电视领域?2014年,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对网络弹窗广告进行联合整治,禁止自行打开、确保一键关停、控制数量和位置。2016年,有消费者因电影开播前的广告起诉电影院,法院判定后者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。同年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在内的全国37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一则消费提示:放映电影贴片广告的影院,须在片前进行公示、明示;如果没有,消费者享有退票权利。
这些行动有一定效果,但并未根治各类强制广告。原因在于,无论是部门执法还是消费者个体维权,主要局限于某个领域,没有形成针对强制广告的统一性的制约合力,违法企业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诱因也没有得到有力解决。
因此,我建议以江苏省消保委此次约谈为契机,形成全国消保委联动,将代消费者维权范围扩展至所有涉及强制广告的领域,根据消费者反馈及实际调查结果,设置当下各个领域的强制广告侵权清单。
接着,消保委对各类强制广告统一提起公益诉讼,通过法院裁决,要求相关企业和平台停止此类侵权行为,确保其广告播放的合规守法。
针对企业和平台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,消保委可以行使新《消法》赋予的权利,即“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强制性标准”,推动相关立法和修法,以期加大对强制广告的惩治力度。
从“消协”到“消保委”,不是简单的更名,而是属性、构成、职能等方面的全面升级。消保委将在更大范围内履行公益性法定职责,自然包括在强制广告这一侵犯消费权益现象中,有更多主动作为和创新举措。期待消保委能够对此类老大难现象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更有成效的新举措、新思路,朝着治本方向努力。
※ 编辑|甘琼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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